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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拍卖业实行指定媒体公告制度的通知
辖区内各拍卖企业: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拍卖行业实行指定媒体公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石家庄市商务局为媒体公告的指定部门,负责拍卖企业媒体公告的认可工作。自2006年9月20日起,凡我市辖区内拍卖企业(含分支机构)举办拍卖活动,其拍卖标的所在地或拍卖会举行地在辖区内的,均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根据目前媒体的影响力及发行量,特指定《燕赵晚报》为辖区内发布拍卖公告的指定新闻媒体。

    三、拍卖企业(含分支机构)拍卖标的公告,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时间、内容实施。拍卖公告内容及版面由拍卖公司和媒体商定。拍卖会结束后5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商务局备查(详见附件1)。
 
  友情链接: 江苏省拍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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