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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企业尝试“联合公告” |
我国《拍卖法》规定,每场拍卖会必须在媒体上刊登公告。但是在拍卖过程中,房产物资类经常出现流拍现象,无形地增加了企业成本。
为此,日前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理事会决定,尝试刊登联合公告,以降低拍卖企业的成本。12月8日,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率先与本报合作,在A15版刊登公告。
据介绍,拍卖企业即使拍卖1件标的,也必须花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登出拍卖公告,倘若出现流拍现象,再次拍卖,则必须重新刊登公告。
在房地产低迷的情势下,流拍现象日益增多。因此,联合刊登公告的初衷,是寻找到一个影响力大、广告效果好、公告价位较低的媒体。
沪上拍卖企业与本报合作的另一个因素是本报成熟的信息平台。读者不仅可以从日常的A版获悉近期的拍卖公告,更可以在每周一的“拍卖风云”专版上看到对拍卖会的集中介绍,分类浏览最新的拍卖标的。一报在手,拍卖消息尽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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