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拍卖行有限公司
拍卖公告
受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委托,对下列房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
一、 拍卖标的: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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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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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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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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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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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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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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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梓街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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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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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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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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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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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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阊胥路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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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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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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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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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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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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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路142号(穿心街50号福生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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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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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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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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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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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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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惠龙大厦1幢104、204室
(104室:923.05平米,204室:1393.45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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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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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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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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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层,两套房产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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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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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陵镇中山北路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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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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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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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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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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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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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泽镇姚家坝桥47号璟绣家园2幢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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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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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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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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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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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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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镇太仓世纪广场财富商务大厦1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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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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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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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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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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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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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镇太仓世纪广场财富商务大厦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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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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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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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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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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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
三、展示时间:即日起接受咨询,并预约看样
四、联系电话:0512-65685030 13338652018
五、注意事项:
1、竞买人应符合目前苏州购房政策(6号标的在限购范围内)。
2、竞买人须持相关有效证件(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等)于2017年6月27日下午4:00前至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同时签署网络拍卖告知书及特别约定等协议),并以本票或汇票方式交纳相应竞买保证金(4号标的交纳500万元,其余标的交纳100万元),收款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成交次日内至登记的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有关协议,并须自成交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佣金及买受人应承担的过户税费金。买受人须按成交价5%向拍卖人支付佣金。
4、拍卖成交后,标的过户产生的税费金由委托人与买受人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5、1号和2号标的拍卖成交后,两标的的一层由委托人回租继续使用,具体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6、更多详见《拍卖须知及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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