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公司简介·公司动态·招商信息·拍卖公告·拍品展示·行业动态·成功案例·联系我们
·(2024-05-10)工行苏州分行13套房
·(2024-04-26)三丰(一标段)及联华...
·(2024-04-10)工行苏州分行4套房产
·(2024-04-09)吴淞工业坊45616...
·(2024-04-08)吴淞工业坊45613...
·(2018-03-08)2018新年贺词
·(2015-01-14)毕加索2.9亿画作将...
·(2014-12-29)老酒拍卖受热捧
·(2014-01-15)本土拍卖突破传统格局
·(2014-01-15)五粮液公车拍卖三重现...
 首页>>拍卖公告 >>祥符寺巷24号拍租
祥符寺巷24号拍租

拍租公告

 

 

受委托,我司对下列房产使用权进行公开拍租,现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                            

 

    祥符寺巷24号房产使用权,建筑面积1380平米,租期三年

 

二、拍卖时间:2018412日下午2

 

拍卖地点:苏州市东环路1500号现代创展大厦1606

 

三、咨询电话0512-65685030    13358008510

 

四、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1842日(预约看样)

 

五、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为注册在苏州市区范围内的企业法人,具有控保建筑一年以上管理经验。

 

2、标的不得用于餐饮、娱乐等休闲服务性项目及其他高污染、高噪音等扰民行业的经营,不可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

 

3、标的不包含由原承租人增置的可移动的物品、设施和消防设备。

 

4、承租人必须具有经营管理经验,需提供独立的营业执照;竞拍成功后,承租人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执照及许可证,委托方不予协助办理,相关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承租人应做好日常安全工作。平常应自查各类安全隐患,随时接受委托方的检查,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到位。按规定自行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确保状态完好。

 

6、承租人在经营合同期内对房屋不可做结构上的改造和破坏,不可以各种借口转租给他人,一经查实,即可取消其资格,并终止合同。

 

7、承租人自办固定资产和经营用具。一旦合同终止,承租人必须在二天内自行进行处理,不得留置在门面内。

 

 

8、承租人在规定的租赁期内不可以任何理由自行终止合同。如出现此情况,承租人上交的当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均由委托方所得,不做任何赔偿。

 

9、标的不得转租,承租人不可超范围违规经营,标的现有人经营使用,拍租成交后承租人自行清场,委托人、拍卖人申明不承担清场的责任和费用。

 

10、竞买人须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含控保建筑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于201843-11日下午3时前至我公司(同拍卖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竞买保证金10万元(以竞买人单位出具的本票方式交纳,收款人:苏州市吴中拍卖行有限公司)。

 

更多详见本标的《拍租须知及特别约定》。                

 

本公告刊登于2018322日《姑苏晚报》

 

 

 
  友情链接: 江苏省拍卖协会
©2005 苏州市吴中拍卖行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0208973号 苏州城市导航 设计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