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苏州市吴中拍卖行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10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拍平台(https: //paimai.caa123.org.cn)上举行网络拍卖会,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原苏州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娄江大道1536号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绿化拆除迁移项目(不包括所属的土地使用权、围墙、建筑垃圾及公共设施等,以现场踏勘看样为准)。
二、看样咨询:即日起接受咨询并预约看样。
联系电话:13338652018 传真:0512-65685028
公司网址:www.wzpaimai.com
本公司地址:苏州市苏蠡路63号蠡谐大厦110室
三、注意事项
(一) 竞买人须提供的材料
(1)1000万元以上(含)注册资金的建设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正副本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及安全生产合格B类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合格C类证书;
(6)上述人员6个月以上的苏州市(含区及县级市)社保部门的单位社保证明原件;
(7)竞买人承诺书和《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拆除和绿化迁移方案》;
(8)本标的含有易燃易爆化工设备拆除,竞买人须与具有化工设备拆除或安装资质的企业合作施工,提供合作意向书(或协议)原件,具有化工设备拆除或安装资质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每家化工设备拆除企业只能与一位竞买人合作,不得重复合作)
(9)灭火救援特种车辆2辆,需提供行驶证原件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保单原件复印件(车辆须均为竞买人名下,年检和保险均未过期,行驶证额定载质量为不低于6吨,车辆初始登记日期须为2016年1月以后,顶部配置消防高炮,喷距不低于40米)。
(1)-(9)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竞买须知
1. 竞买人于2021年12月23日前带齐上述竞买人须提供的资料到我司办理报名手续(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4时),并交纳资料费300元,报名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则安排看样。特别强调:报名时,由拍卖人对竞买人的资质动态监管状态进行查询(查询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建筑工程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报名。
2.竞买人于2021年12月24日下午4时前到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500万元(以登记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为准,须从本单位账户转账至如下收款人账户,户名: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 账号:9902000568263115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注明“肉联厂拆除保证金”),签署《拍卖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法定代表人现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成交当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有关协议,拍卖成交价款须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于成交次日向本公司支付拍卖佣金、公告费及人民币32万元洗车台补贴费(佣金按最高院关于拍卖收费标准的48%收取;洗车台补贴费为拍卖人代收代付,该费用已由委托人在拍卖起拍价中抵减,请竞买人在拍卖中充分考虑费用情况)。
5、买受人在进场施工前,必须为进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保障现场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并交委托人审查备案。买受人进场施工后,相关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6.特别说明:
(1)标的中1#、3#、4#冷库建筑物由委托人确定的爆破企业进行爆破拆除,爆破费用及爆破相关评估咨询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买受人须对冷库及房屋附属设备设施先行拆除,并配合爆破企业做好拆除现场爆破前期相关准备工作,按委托人确定的爆破单位要求对1#、3#、4#冷库室内外设施及内部装饰进行拆除,如门窗、室内保温棉等设施,这些配合工作买受人不得向委托人提出费用要求。如确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施爆破拆除,拆除方式由委托人另行确定,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2)冷库中制冷盘管及钢结构拆除要求一律用机械扒倒,严禁动用明火切割。
(3)园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备案的项目,买受人须在施工前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备案。
(4)关于安监备案的相关说明:
A、买受人须及时自行办理安监备案手续(监理和委托人配合),配备专职资料员,按照国家规范、地方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做好拆除施工安监备案资料及拆除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并按照安监站人员的审核意见,及时有效完成安全资料整改工作,自移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安监备案工作,延期一天罚款人民币1000元。
B、买受人在编制拆除施工方案时要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实事求是,对拆除施工有指导意义,确保拆除施工方案专家论证通过并得到安监站认可,拆除施工过程中严格按专家论证和安监站批准的拆除施工方案实施,在拆除施工方案未取得专家论证通过时,现场不得进行任何施工作业(包括门窗拆除、电缆电线及内部设备设施拆除及绿化迁移),围挡作业施工除外。
C、买受人在拆除施工备案前,须在施工场地四周建造高度为2.5米围挡,围挡外立面设置公益广告,同时设置门头,配备喷淋降尘,场内设置洗车台。每日拆除作业时开启喷淋设备,主体拆除时洒水车及高空喷雾设备同时配合施工。临时用电、围挡、喷淋、洗车台及现场所有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D、买受人需在现场设置集装箱办公室供监理办公,办公室需配置会议室一间,配置会议桌及椅子,配置电脑、打印机及空调,现场供电自行配置发电机解决,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5)拆除过程中建筑垃圾(包括现场混凝土块等)必须保留现场,不得私自外运,委托人将单独委托运输服务单位实施清运,买受人需予以配合。
(6)有煤气调压站的项目,由买受人负责到港华燃气申请切断,并支付相关费用。
(7)房屋主体拆除时提供120米扬尘车辆(至少2辆,可以租赁,费用自行考虑)用于周边市政道路快速降尘。爆破当天(夜间),买受人须按委托人要求及时调配洒水车辆(至少要求8-10辆)配合降尘。
(8)买受人严禁未经委托人同意私自在拆除施工区域回填土方,一旦发现,委托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更多详见《拍卖告知书》及本公司网站。
注:此公告刊登于2021年12月17日《苏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