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拍卖行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门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公告
受苏州高新区狮山商务创新区委托,我两家公司于2023年7月 4日上午10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拍平台(https: //paimai.caa123.org.cn)上举行网络拍卖会,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以现场踏勘看样为准)位于苏州高新区竹园路99号原苏州达方电子有限公司名下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绿化拆除迁移工程(整体拍卖,分批拆除,每批拆除的范围及开工时间由委托人确定,不包括所属土地使用权、围墙、公共设施及已告知不在拍卖范围资产等,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告知书)。
二、咨询及预约看样: 13338652018 13815254301
三、报名地点:苏州市苏蠡路63号110室、苏州市北园路19号
四、报名登记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须提供的材料
1、竞买人须为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的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建筑企业,并与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的监理单位联合竞买。
2、竞买人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B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员(不少于3人)注册C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及安全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及安全员连续6个月以上苏州市(含区及县级市)社保证明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灭火救援特种车辆2辆和大型雾炮车6辆,灭火救援车行驶证额定载质量不低于6吨,顶部配置喷距不低于40米消防高炮。大型雾炮车行驶证额定载质量不低于8吨,雾炮机射程不低于100米.车辆初始登记日期均须为2016年1月以后,年检和保险均未过期.自有或租赁,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大型雾炮车需提供车辆参数、雾炮机参数(包含整车、雾炮机照片)。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保险单原件和复印件。
4、与竞买人合作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以上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建筑单位与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协议原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代理人为本项目建造师)
(二)竞买步骤
1、竞买人须于2023年6月29 日下午4时前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到任一家拍卖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资料审核通过后,签署《拍卖告知书》等相关资料(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交纳资料费300元,逾期不办理报名手续。特别强调:报名时,由拍卖人对竞买人的资质动态监管状态进行查询(查询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建筑工程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报名。
2、竞买人须于2023年6月30日下午5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以实际到账为准,须从本单位账户转账至如下收款人账户,户名:苏州高新区狮山商务创新区管理办公室,账号:51607000001311,开户行:苏州银行狮山路支行,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注明“达方电子拆除保证金”,保证金到账后,由委托人出具保证金收据,待拍卖会结束后,未成交的竞买人须向委托方归还保证金收据,委托方在收到收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竞买保证金无息退回至未成交的竞买人),待确认保证金到账后,组织看样(看样时间:2023年7月1日至3日9:30-15:00)。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交付的竞买保证金800万元直接转作履约保证金,另须交纳污染防治保证金50万元及垃圾清运预付款200万元,并于2023年7月7日下午3时前付清拍卖成交款、成交款5%的拍卖佣金、公告费、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及污染防治保证金,垃圾清运预付款于四方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交付至协议中运输单位,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由买受人按照中拍平台收费标准自行支付。买受人逾期支付任一款项的或者拒绝签署《拆除迁移协议书》的,视作违约,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买受人自愿放弃,委托人适期另行拍卖。
4、买受人在施工拆除前,必须办理本拆除项目整体人寿团险,买受人进场施工后需提供相关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证,并交委托人审查备案,通知进场后方可实施拆除。
(三)特别提示
1、项目拆除施工前,买受人需提供由委托第三方环保专业咨询机构编制的《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并报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经发委备案审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残留物料和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并做好拆除活动相关记录,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在拆除活动结束后,买受人将《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及具备相应环境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地下水质检测报告》报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经发委备案。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项目拆除施工前买受人需提供《房屋、设备拆除方案》、《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消防技术方案》、《拆迁工地施工防尘措施》等交委托方,并报相关部门审定。
3、买受人须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场地内建筑物全部放倒,地基及地下室全部拆除。整个项目须于2023年10月15日前完工退场,否则每逾期一天罚款10万元,逾期超过5日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拆除迁移协议书》,并由委托人强制清场,未拆除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等视为买受人放弃权利,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作为委托人处理买受人遗留事项的费用(委托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处理买受人未达要求或遗留的相关事项,所产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不足的,超出部分仍由买受人承担)。
4、每批项目开工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进场施工前委托人将对灭火救援车和雾炮车现场进行查验,施工设备及车辆各项功能必须都能正常使用,买受人须按本公告要求数量配备车辆,且需增加施工人员及设备,合理施工,流水作业,确保整个项目按期完工。
5、项目拆除前,买受人须按要求搭建围挡(仿真草皮装饰夹心彩钢板围挡,高度不低于4米,并做喷淋控制扬尘),全封闭施工,前期项目拆除时,如有厂房还在生产经营,则买受人暂不得开挖厂区内地下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管道等设施,并须对地面道路铺设钢板保护及委托人要求的其他设备的保护等。
6、施工拆除过程中厂区内如有危废不能随意处置,全部收集好,买受人须委托具有危废资质处置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费用及所有相关安全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7、厂区东南角供电局开闭所(达方北开闭所)及房屋需保留,拆除工程中需做好相应防护措施。
8、厂区内树木及时迁移,严禁采用锯断等方式处理,严禁毁绿。
9、钢结构、冷库拆除要求一律用机械扒倒,在地面切割分解。
10、该项目中所有垃圾(包括原有垃圾和拆除产生的垃圾)按苏州市人民政府渣土办及相关主管机关的要求处置,由买受人作为处置主体须在正式办理首批项目资产移交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相关部门签署四方协议的工作,如逾期,视作违约。垃圾处置所需的行政审批由买受人负责办理,垃圾处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1、施工方运输时应注意渣土不得抛洒,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处罚、赔偿等。为控制扬尘,施工过程中要求采用拆除面淋湿操作方法,拆除区内裸土地面及现场未清理的建筑垃圾需随时逐步采用6帧以上的防尘网进行覆盖、铺装等措施防止风吹产生扬尘。
12、本项目拆除完成后,须做到场地内建筑物全部拆除、树木及绿化全部迁移,场地内所有垃圾全部清运,无建筑垃圾、残杂物、污染物遗留现场,土地平整压实。在完工后应做到将拆除区域内保留四周4米高度仿真草皮装饰夹心彩钢板围档,所有出入口(包括缺口)用4米高度仿真草皮装饰夹心彩钢板门进行封闭。拆除区内裸土地面采取防尘覆盖、铺装等措施(绿色防尘网要求6帧以上)防止风吹产生扬尘。
13、本拆除项目主要资产包括:建筑物、消防系统、配电系统(不含光伏发电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绿化等,其他资产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具体以现场看样为准)。
14、买受人须与竞买登记合作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共同完成施工,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关安全责任。拆除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15、整个项目竣工后待委托人验收合格,委托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买受人(如有违约金或罚款,退还余款)。
更多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拍卖告知书》。
本公告刊登于2023年6月 26日《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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